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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文書上的~代電~是什麼意思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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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 由 呂卡夫@台大 周二 11月 17, 2015 9:27 am

代電,係「快郵代替電報」的簡稱,是國民政府時代的產物。由於我國幅員遼闊,當年對鄉村或邊域傳遞公文,曠日費時,凡緊急公文,只得使用電報;但未設有電報設備的地方,無法傳遞緊急公文,推而求其次,借助快遞來代替電報,而有「代電」之稱。
在民國四十一年修正《公文程式條例》時,規定除公告外,其餘公文均可用代電行之。後來,通信設備日益普及,代電已完全失去原貌,卻為當年總統用以規避副署的工具。
依照《憲法》的規定:總統公布法律、發布命令,須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;但某些場合,尤其是軍令的下達,不便或不及副署,總統便可使用「代電」以為因應。另外,總統與國民大會之間原本也使用「代電」。
所以修正為「咨」,起因於八十二年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審查《公文程式條例》時,立法委員不了解「代電」的意思,同時行政機關也不常使用「代電」。因此,委員會審查時索性將「代電」刪除。因此,今日的公文已無「代電」了。

http://ndaip.sinica.edu.tw/content.jsp?option_id=2841&index_info_id=6004
呂卡夫@台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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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數 : 27
注冊日期 : 2015-06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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